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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借据有哪些区别?

2020-03-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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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向银行申请贷款,首先的条件之一就是有稳定的工作且收入来源稳定,另一方面更是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大家知道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借据有哪些区别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借据有哪些区别

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借据有哪些区别?

  1、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2、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贷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

  贷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贷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借据有哪些区别”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二者的区别之一就是贷款合同可能涉及到多份,而借款借据只涉及到一份。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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