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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2020-03-03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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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个人借款,如果该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和个人有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案情介绍:

  李某向崔某借款并签署借条,某公司在借条上盖章,但是并未明确公司在借贷关系中的身份,李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另外,崔某将借款直接转入李某个人微信账户。后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崔某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分析:

  公司是实际借款人的观点不能成立。第一,借据落款处写明“借款人:李某”并标注李某的身份证号码,符合自然人借款的交易习惯,如果公司是实际借款人,那为何没有在落款处写明公司的名称并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第二,崔某直接将借款转入李某个人微信账户更加说明了崔某本人才是实际借款人;第三,并无证据证明李某的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本案中,借据并未表明公司的保证人身份,或标明“同意担保”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公司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于法无据。

  公司属于见证行为也不能成立。根据交易习惯,见证人应该是与借贷双方无特殊关系的主体,且一般应是自然人,鉴于李某与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让公司作为见证人明显不符合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公司在借据上盖章,但是该笔款项并未表明保证人身份,那么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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