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车撞人。 因为不怎么受伤,和对方个人选择时也没有报警。 现在对方要我赔偿损失。 其中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费用。 这个精神损害费用我应该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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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
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
迟迟不履行协议。
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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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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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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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