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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诉主体有哪些

2023-01-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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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申诉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他亲属要提出申诉的,要经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如果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有物质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提起申诉。

刑事诉讼申诉主体有哪些,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一、刑事诉讼申诉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申诉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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