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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2019-05-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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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维护权益的当事人最主要就是清楚,诉讼期限的问题。虽然当事人是有权向法院提出自己诉求,但是提起诉讼是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那么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二、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在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以及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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