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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

2019-05-28 16: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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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出诉讼之后,一般诉讼案件都是有原告以及被告,还有第三人,当然这个第三人是需要有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必定与本诉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就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

  1、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对象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以外的当事人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原告与他人之间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原告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特定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几种情形、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以及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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