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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2019-05-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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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将公益诉讼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在法律规定上也会有所不同,要加以辨别和全面掌握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介绍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一、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最大区别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不同,即进入诉讼程序后的被告不同,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1、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控告检举。二是国家权力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其他组织转办。三是本级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2、为了维护稳定的诉讼秩序,应把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关口,将受案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严格此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只有行政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才予以启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

  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分类,找法网小编在上述内容中为大家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最大区别,并详细列举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但寥寥数笔难以全面涵盖公益诉讼制度,假如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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