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咨询

2017年6月6日提交的行政诉讼书,今天到了26日,法院还没有立案,是什么原因呢?我希望律师能告诉我。

2021-08-05 15:4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如果没有通知到你就开庭审理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 你好,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