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两次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上级法院驳回。法院收到上级法院驳回裁决后,能开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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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主要见于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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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一般需要重新开庭,对裁定不服一般是申请再审,但是不影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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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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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