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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设定开庭日期,法院通知延期,延期有规定时间吗?

2022-04-25 09:0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延期举证:《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等等
  •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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