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一个多月没有开庭,最迟必须开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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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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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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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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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