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赡养义务从什么时间开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是认为从60岁开始。
无效婚姻的子女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义务什么时间开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大概应该从老人60岁开始进行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找法网提醒您,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