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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2022-12-28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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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无效婚姻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与义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无效婚姻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无效婚姻的子女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是谁

  找法网提醒您,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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