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诉讼状应载明的内容有,起诉人的基本信息,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无效婚姻的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附上相关的证据,最后写上起诉人的名字和申请日期。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诉讼状应载明的内容有:
1.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无效。
3.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即婚姻无效的原因等情况。
4.列明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写明受诉的法院;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此时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同居期间另一方死亡的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成为其继承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可能有以下原因:
1.当事人出现重婚的情形导致其重婚的婚姻效力无效。
2.当事人双方有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年龄。即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