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19-05-28 16: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根据人体发育时间以及各种因素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意思就是不管双方有多的相爱,在没有达到年纪的情况,就不能领结婚证,就算住在了一起也是不受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那么对于这种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二、无效婚姻的成因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只要违背结构要件:

  1、缺乏当事人合意,违背当事人意愿,破坏"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的。

  2、未达法定婚龄的。

  3、违背我国"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则而重婚的。

  4、违背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的禁止条件的:a.禁止近血亲结婚;b.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5、有生理缺陷,无性功能的。

  6、缺乏婚姻的形式要件,未履行法定婚姻程序的等。

  三、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成因以及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