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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2019-05-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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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离婚现象也较为普遍,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涉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也是在离婚判决中的常见问题。对于涉外婚姻来说,在法律规定上相对于国内婚姻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涉外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涉外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一、涉外婚姻是什么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

  二、涉外婚姻离婚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婚姻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涉外婚姻孩子抚养权分配问题上,一般来说,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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