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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刑事拘留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必须在户籍所在地?

刑事辩护
2021-03-30 16:1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条,醉驾处刑并未排除在适用缓刑之外。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包括醉驾在内,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
  • 行政拘留抵刑事拘留是不可以的,因为二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针对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措施。治安拘留最长是15天,刑事拘留是刑事立案后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且还有追究刑事责任。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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