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殴打某人之后,他被警察带走了。他现在被拘留。我该怎么办?受害人受轻伤。我能回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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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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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会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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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人造成伤害且构成轻伤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寻求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委托律师
代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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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