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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还在工作中的大城市买来房屋,房屋是自己的名字,但房本还没有出来,如今快生宝宝了,我的户籍仍在乡村家乡,老年人不愿让户口迁移,那这类状况能够只把我媳妇的户籍迁过来落户口,房主是我媳妇,我的户籍在农村不迁过来么,假如能对之后小孩落户念书有木有危害,感谢。

2020-07-08 16:38: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 当事人异地户籍在郫县购车申请上牌落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当事人在郫县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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