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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购房合同丢了。拿到房书很麻烦吗?需要那些东西?

2021-03-31 07:5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别说是只交了首付,就是交了全款,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 1、若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将剩余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签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未开始办银行按揭,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期满后申请注销,重新签订合同,再做预售登记。
    3、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办银行按揭,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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