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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我对套房持乐观态度,并支付了首期款。当时,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房屋可以按照正常进度在元旦交付。合同上说,房子将于2009年3月1日交付,但是,在2月25日,房子仍然没有像以前一样的进展,开发商因为担心房子会腐烂而要求余额抵押,尾楼没有提供程序,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合同,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60天,业主可以退房吗?如果到时候我不能交房间怎么办?谢谢你的建议!

2022-04-16 11: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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