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计算咨询

我是卖方,8月5日把房子卖给中介人,买方喜欢之后签了中介合同,我没有收到预付款,买方给我10万元,我没有他的银行账户,我想问问我现在没有卖,我不是违反合同吗?

2020-06-25 15: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房屋抵押贷款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银行办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 房屋需要符合银行要求:一般情况下,银行受理20年以内的,产权清晰的,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
    b.信用情况符合: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帮您查您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太差,银行是不受理的。
    c.房主的还款能力:您具有抵押物还不行,还要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即要有稳定的收入。
    比如,您做一个10年期的贷款,月还款大概在12000左右。您要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月供并保证自己的生活。
    2)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流程和条件基本和银行是一样的,只是手续由担保公司跑。
    担保公司长期和银行合作,因此在利率,办理速度,放款上比个人去银行办要有优势。当然了,客户要承担一定的服务费啦。
    基本流程是这样:签订贷款合同--评估房屋--贷款审批--建委做抵押登记--放款
    时间: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
    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
    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毁约的,按照定金罚则办理,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定金的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