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证处办理遗嘱时继承人不需要都到场,办理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办理遗嘱公证手续需要先进行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公证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遗嘱时继承人并不需要到场。
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在法律上属于单方行为,在立遗嘱时不需要经过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所以,进行遗嘱公证时,只要立遗嘱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就有效,不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找法网提醒大家,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继承遗产的法定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