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需要过户费,在办理遗嘱继承的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等,在办理房产过户时还需要提交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遗嘱继承需要过户费,遗嘱继承房产过户主要需要缴纳这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找法网提醒大家,继承房产过户可以不公证,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在我国,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虽然立遗嘱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它并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才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