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生效要件包括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三者签字,以及有明确的日期。代书遗嘱生效时间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只要格式正确、内容合法,无新内容冲突,代书遗嘱就一直有效。
代书遗嘱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
3.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生效时间是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且代书遗嘱的有效期是无限的。只要满足遗嘱本身的格式正确、内容合法,又没有新的内容与之不同或者向冲突的遗嘱来推翻它,代书遗嘱就会一直有效。
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找法网提示您,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