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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发生的时间

2022-08-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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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财产有处分权和遗嘱内容合法等。遗嘱继承发生的时间为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发生的时间

  一、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包括下面五个部分:

  1.遗嘱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内容、形式都要合法。

  二、遗嘱继承发生的时间

  遗嘱继承发生的时间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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