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公证处是予以认可的,只要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条件,则代书遗嘱有效并且可以进行公证。代书遗嘱公证的程序主要为公证申请、受理、公证审查和出具公证书。
代书遗嘱公证处认可。找法网提示您,代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则属于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公证的程序主要为: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3.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4.出具公证书。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
办理遗嘱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3.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4.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