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咨询

请问没有产权证父母可以去公证处办遗嘱公证吗

公证
2019-07-04 17:3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变更是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为标准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的名字的变更才具有合法的公示力,可以对抗任何人,而公证只能公证一种变更的意向,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真正转移。
      公证证件之类,一般只是证明其证件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不能证明住房的产权归属。住房产权属于谁,还是看房产证的登记人名字。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遗嘱无需公证也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
  •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