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生前去公证处她死后,把家里的份额留给我丈夫,现在人死了,我丈夫哥哥姐姐不同意,他姐姐出国了,不知道她的详细地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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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死后立遗嘱的。
2,你看一下继承法。就会发现遗嘱有多种形式。
3,各种
遗嘱效力排列如下: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
4,如你所问:如是自书遗嘱,能证明是本人自书意愿,即为有效。
如有人异议,法院可予认定有效。并非一定要公证。
5,但如经公证遗嘱。会具最强法律效力。足以对抗其他遗嘱。
6,如需公证遗嘱,你需去区或市公证处。由公证员见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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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
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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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遗嘱继承或
法定继承。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即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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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