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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支持裁决,能否再次仲裁

仲裁
2021-05-22 07:5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

  • 1、首先,我不太清楚你所仲裁的具体事情,但是,可以准确的告诉你劳动仲裁不是以单位内部的仲裁为前置程序的;2:仲裁裁决生效后即便对方有异议也不影响裁决的效力,对方提出异议是对方的权利,至于有没有问题,那需要执行部门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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