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全文咨询

入职6年来,单位一直在用最低标准基数缴纳保险,但从来没有用过我的实际工资。我能不能要求单位补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拿到赔偿?谢谢。

2022-05-14 12:3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只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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