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哪些

2020-03-05 17: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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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一般也被称之为律师代理费,一般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事务后需要支出的一笔报酬,而这笔报酬有时候会需要败诉方进行承担,那么大家知道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所谓滥用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出于恶意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明知自己的主张不为法律所认可的情况下,仍然恶意行使进行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诉讼权利包括滥用起诉权、滥用反诉权、滥用申请回避权、滥用上诉权、滥用申请调查取证权、滥用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权、滥用申请鉴定权、滥用申请证据保全权、滥用管辖异议权、滥用复议权、滥用执行异议权等权利。

  2、当事人拖延承担诉讼义务情形

  所谓拖延承担诉讼义务,通俗地说,是指当事人明知可能败诉而又不想即刻履行判决规定义务而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加以利用的行为。实践中,当事人通常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随时举证、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延长答辩期、申请不必要的鉴定等手段来拖延诉讼。

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哪些

  二、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劳动争议案中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

  5、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可索赔律师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哪些”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当事人承担律师费的情形主要有当事人滥用诉讼权、以及因当事人拖延造成的诉讼义务。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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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谁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费由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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