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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手续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03-04 1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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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辩护律师是可以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但是需要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参与会见。那么大家知道律师会见当事人手续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律师会见当事人手续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手续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建议提前预约。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所函的用处是什么

  《所函》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公安局)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律师会见当事人手续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律师会见当事人手续中需要提交执业证、律所证明以及委托书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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