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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先与立遗嘱人去世

2020-07-25 20:52: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需要立遗嘱人签名,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才有效。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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