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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公离逝前立过遗书,是我老公代写,他自己签名,将房地产交给我儿子,遗书有两个见证人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合理?

2020-08-18 11: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不可以的。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得作为见证人。
  • 依你所说,这份遗书无效,
    如果对遗嘱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宣告无效。
    详情可以联系帮助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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