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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各占股份一半,向个人借款,借款人命名两个合伙人,按印章,合同约定了基本借款条款,但不约定两个借款人之间的偿还责任。 这个合同是公司的借款还是个人的借款? 被认定为个人借款的情况下,其中一人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债务。 馀款可以要求另一人偿还,要求偿还其部分债务吗?

2020-07-27 18:4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他名下所有的个人财产都可用来偿还。
    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做个财产调查。
  • 可以要求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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