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前者是一系列强制措施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
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