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国有大企业的子公司,原本和母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现在的公司解除和母公司的合同和子公司签订合同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8-02 1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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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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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母公司调令,母子公司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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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前有固定工的身份,那我觉得你可以向母公司要求正当的补偿.因为你再和子公司签定合同,那身份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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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