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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是如何的

2018-08-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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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那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是如何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是如何的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当按照所提取的基金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账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账户。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 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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