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大多数企业都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并积累一定的资金,在今后的运行中以备他用,这就是盈余公积。那么,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内容,有哪些?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提取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盈余公积金是如何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当按照所提取的基金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账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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