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大多数企业都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并积累一定的资金,在今后的运行中以备他用,这就是盈余公积。相信一定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盈余公积计提的有关规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10%(具体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但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提取,以净利润位一具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1、盈余公积的计提,以前年度无亏损,当年也无亏损,则计提基数是当年净利润;
2、当年有亏损时,不计提盈余公积;
3、以前年度有亏损,先用当年实现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不足弥补的,不计提;
4、以前年度有亏损,用当年实现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亏损后尚有多余,则剩下的部分做为基数计提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须的,企业没有权利选择。“任意盈余公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这个企业有选择的权利。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在利润分配以前,先计提,剩余的才能参与利润分配。所以分配与不分配都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不用做纳税调整啊,税法允许的。再说,“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已经交完所得税啦。
利润形成以后的程序:
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盈余公积计提规定的内容。盈余公积计提属于会计方面的内容,盈余公积计提的规定包含很多方面,若您还有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法律平台免费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