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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的提取依据

2019-08-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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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的提取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与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方法不同,但都在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那么你知道盈余公积的提取依据是什么?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有上限吗?盈余公积如何分类?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盈余公积的提取依据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依据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提醒:

  (1) 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2) 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

  (3)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有上限吗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提取的话一般惯例最多的都是按年净利润提10%。

  任意盈余公积的累计总额没有上线的。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任意盈余公积金属于股东的合法权益,计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其主要用途是为了扩大再生产。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三、盈余公积分类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盈余公积提取依据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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