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借钱的是保证人,条件上写的三个月就还清了,期限偿还日是2018日吗?年5月25日,我还在保证范围内吗?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适用一般保证期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