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咨询

我一个A向别人借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做了担保人。当然这当中就不存在我在他们债务问题上做出了什么承诺,更没有任何的签字;但是现在我收到了债务公司的催款短信,并扬言要到我家里来拿钱。我是否有义务给她承担此项债务,担心这个问题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2019-05-15 20:0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责任限制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
    按照这一条规定_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对外投资有营利的机会,同时也有风险:对外投资失败,如果允许投资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有可

  • 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1、如果公司为债务提供了担保,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即使发生了变更,公司主体资格仍存在,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股权转让前后起诉都不影响权利的行使,但因是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只能查封公司的资产,股权是股东名下的财产,在本案中是不能查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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