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咨询

因为本人是倾听别人的话来保证公司的,所以现在公司不退还贷款,该如何免除责任呢

2020-04-08 17:3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立了贷款合同,如果到期不归还款项,贷款公司是有权起诉您归还款项的。但是对于贷款公司要求的利息太高的话,部分利息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对于利息超过36%的部分,您可以不归还的。
  •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 关于公司担保的问题,《公司法》规定,法律没有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这里强调“必须”——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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