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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018-08-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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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我国的人口数量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那些不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下文中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欢迎阅读。

  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以上就是广东省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介绍。对于父母不按照既定的规范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情形,当地国家机关虽然不会强制要求其缴纳,但是其子女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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