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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2018-12-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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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亦称超生罚款,是计划生育时代的产物,具有强制性。那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执行规范,有那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对于逾期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通常的做法是查封银行账户,直接把账户里的钱转走。 还有就是查封房产、土地、公司资产等,然后拍卖。 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财产,穷光蛋一个,那么法院会等到他有钱的时候就划拨。 只要你用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或者去工作,或者办理社保等等,这些都会让法院知道,然后等有钱的时候划走。 通常不会抓人。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进行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强制执行执行规范

  1、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执行承办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予以调查核实。经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应向有关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已被查封财产相关产权手续,同时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给法院。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予以准许,并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附卷。

  5、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可予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以及强制执行执行规范。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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