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咨询

夫妻感情不合,有一个2周1的女儿,想离婚并取得抚养

离婚
2020-03-01 09:3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财产分割一般为均等分割。
  • 夫妻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