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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权通知书怎么写

2020-02-2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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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那么停止侵权通知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停止侵权通知书怎么写


  侵权告知书

  我公司已经对产品“OXJ 中性点虚拟接地装置”分别从专利、商标、版权三方面进行保护,若其他公司有此产品,均属于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届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OXJ 中性点虚拟接地装置系我公司股东张云一于2006年7月29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并独占授权我公司使用。发明名称:对地电容储存电荷可泄放的输配电系统及系统控制方法,发明人:张云一,专利权人:张云一,专利号:ZL 2006 1 0041262.8 专利申请日:2006年7月29日,授权公告日:2009年5月27日。

  二、“OXJ”、“虚拟接地”我公司已经申请商标,商标证书号分别为:8177414、8204767。

  三、OXJ 中性点虚拟接地装置在印刷说明书的同时,老版说明书对文字作品申请了作品登记,登记号为:2007-A-147-01。新版说明书我公司对其中的文字作品和图形图像已经申请了作品登记,登记号分别为:皖作登字-2012-A-00000099和皖作登字-2012-J-00000100。

  合肥XXX有限公司

  2012年 4 月 25 日

  构成要件:

侵权具违法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侵权因果关系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侵权承担责任

  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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