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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已经结婚23年了。我没有结婚证书。现在我是个孩子。我想要分居,因为我不和对方住了4年。我不同意。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可以在婚姻中得到结婚证书?

2020-09-08 11:4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来作为判定的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不是说自动解除。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你们不是夫妻;在你们这种情况下,一般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协商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你坚持不想和他过下去,而对方又不想离婚,就不必去补办结婚登记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同时依法处理孩子抚养和共有财产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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